今天中午,處理完孩子的用餐與教室整理,
剛坐下來準備進行園主任交代要解決的電腦病毒。
來了幾個小六女生,一位先發聲:老師……,我抬頭,
旁邊一位較高大的女生急忙阻止:可是她不是老師。
原來小朋友是受老師之託,分發教師會通知525教師上街遊行的資料。
這一聲”她不是老師”,以及這一張遊行通知,
讓我想起了早上在幼教版上,
看到有版友評論媒體關於私幼與公立教保員的報導,
並以”吵糖吃的孩子”形容公立教保原,
這一句話從入目後,猶如魚刺哽在喉間,一直隱隱地刺痛著。
是,我們這一群政府第一批招考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,的確是在吵糖吃,
可這糖,是工作的尊嚴,以及合理的分工。
不知道用這一句話來形容教保員的原po是什麼身分,
如果是身為在幼兒園工作的教師,那我只能說我感到非常遺憾,
多年來在所有教師的共同爭取下,
得以有教師公會的成立,並且以此做為號召中心,捍衛並爭取屬於教師的權益。
這是生活在民主社會中每一個人的自由與權利,
何以教保員發聲爭取權益,卻得到如此評論?
做為第一屆教保員,我們之中的許多人都擁有教師資格,
也不少人正努力取得正式教職。
或許福利與薪資是主要誘因,但經歷了這一年,
對我來說企求成為教師的最重要原因,是我要工作得更有尊嚴。
我們所爭取的不只是為了自己,也為了未來的每一位教保員,
在工作上能夠有基本的保障、清楚的規範、合理的分工,以及尊重的對待。
再者,政府推動幼托整合多年,
如果在教保員努力爭取權益的時候,跳出來質疑諷笑的是幼教老師,
那我看,無論政府從上面做多少政策的努力都是沒有用,
因為基本上整個社會連同幼兒園的專業工作者,
都沒有搞清楚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在哪裡、尊嚴在哪裡。
幼托整合的基礎,
如果沒有建立在教師與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的互相尊重
與合理協調溝通機制的建立上,
那就永遠很難實踐目標。
所有教保人員不能團結合作為幼教發聲,
也就不用談什麼幼托整合、提升幼教地位了。
在我身邊的教保員,以及參與的社團中,
我從來沒有聽聞過任何一個教保員表達過要扶正為幼教師;
我也幾乎沒有聽過大家要推翻考前就知道的薪資待遇。
在這一次勞動節前夕,
依勞動法進用的教保員,
連勞動節是否得以放假都得看縣市政府如何解讀法條、
得看學校是不是同意放假。
甚至還有縣市政府的官員自行解讀勞基法,
要求教保員勞動節不得放假之外,還必須補足不足的工時[1]。
以我來看,
在私幼工作是辛苦操勞,
在公幼當教保員,是任人宰割,運氣不夠好,還加上辛苦操勞。
如果所有的教保服務人員能夠同聲讓政府知道,
不管職稱為何,依據什麼法令聘用,
政府都應該以尊重且合理的規範對待。
如此方有更大的後盾做為提升幼教環境的支持。
我是教保員,不管我有什麼資格、我過去是誰是什麼,都不重要,
重要的是我一樣努力付出心力在幼兒園工作,
我知道我是依勞基法聘用,
我知道我沒有寒暑假,工作內容主要是依學校需要調配,
這些我都有很清楚的認知。
但我要求政府用明白、尊重的態度給我們清楚的規範,
並且在實行規範的初期,能夠聆聽我們的回饋與請求。
我要求基本的權益和合理的分工,
當我全心全意為孩子付出的時候,我以我的專業為榮,
也希望得到同事、家長的尊重,以及政府的肯定支持。
不高興不要做很簡單,
如何能夠讓這一份工作值得追求,是我們現在正在做的努力。
[1] 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: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。雖法令表明這是最基本保障,實際情形應優於法條規定,也就是說,每兩周工作八十四小時是最大限度,而並非必須要做滿八十四小時。但該縣市政府仍要求教保員補足工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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